11月份的公积金缴存一直查询不到!急!

本人于10月24号在长沙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业务,10月25号已补扣了10月的公积金费用,合同上写的首次划扣时间为每月10号,但11月份的公积金缴费一直没有记录(绑定的银行卡余额充足),担心是不是哪出了问题,请问11月的公积金什么时候扣除?以后每月什么时间扣除?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2,回复内容:


您好,每月10号从协议上指定账户里面直接划扣缴存金额。如果10号没有扣到,20号会再扣一次,20号没有扣到,25号会再扣一次,25号没有扣到,下月5号还会再扣一次。请您确保账户有足够的金额。若一直未扣款,建议您本人持身份证及代扣协议到缴存管理部核实。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款额和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用于每月归还贷款:(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时与管理中心一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也可以在贷款期间分别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并从签订协议后下一期还款开始执行; (二)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开福区管理部(长望浏宁的房产到长望浏宁),申请复印房产证(盖章)去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复印件能否办理须咨询不动产中心。贷款未结清之前房产证原件是不可以借出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未在长沙市公积金贷款,在购房发票开具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全额一次性付清购房的购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有贷款的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发票的金额。所需资料:1.签订时间两年内的购房合同(需房屋主管部门备案);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4.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20%,首套住房组合贷款首付最低30%。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44平米)购买家庭名下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5%,有商业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比例45%,贷款利率上浮10%。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1,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开户并还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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