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结清贷款,继续贷款的问题!

第一次贷款2017年2月14日最后一次划拨后结清了!我今年4月又买了房,想重新贷,要2017年8月份继续申请对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6,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符合本中心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6,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在本中心缴存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6,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在每年7月份年审的时候可以办理调整缴存基数,具体请关注官网发布的通知。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6,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的缴存职工,注销一套房产不计,注销两套算一套,根据您的情况,再购一套算首套房,执行本中心首套房政策,首付2成。铁路职工可去芙蓉区管理部的铁路分中心柜台咨询相关贷款政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6,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若满足购房条件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6,回复内容:


您好,若有新政策出台,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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