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提取问题

本人去年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从单位离职,现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目前已还款一年,打算将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提取出来用于还贷减少压力,但每次都提示:您未在公积金中心绑定银行卡,不能办理偿还贷提取业务。请问如何处理?一点不便利啊,不能网上操作处理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1.商转公的前提条件是您自行结清商业贷款后,并且您购买的房产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房产(注销两套记一套,注销三套记两套),家庭名下住房面积未超过144(含)平米,未注销过144平米以上房产,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在本中心连续正常汇缴满六个月,且购房地在长沙,用于转贷的房产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转公。(如是全额付款的房产需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申请).2.以本套房产房产设定抵押(本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只能用本套房作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提供楼盘全称、位置、目前销售状态(未开始销售、在售、是否已取得预售登记证等)、您于什么时间咨询的该楼盘、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到的信息(电话、营销中心等)、楼盘的哪位工作人员告知您不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该工作人员姓名、电话等尽可能详细的信息。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我中心会核实处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受户籍限制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北京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没有户籍限制, 长沙外湖南省内户籍无房的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需提供长沙市连续12个月社保或者个税证明)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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