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积金缴存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来调整,不是按去年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基数,这样合法吗???

单位公积金缴存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来调整,不是按去年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基数,这样合法吗???还是说一定要按去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到十二才合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7,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6,回复内容:


您好,1、若符合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贷款申请条件可申请办理。若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为四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其中,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6,回复内容:


您好,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6,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0,回复内容:


 您好,贷款业务需在公积金办事处窗口办理,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4.借款人的商贷未还清。商转公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详情请查阅办事指南

租房交房租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0,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无法准确解答,建议咨询中心各办事处或拨打政府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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