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断缴
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好,我是长沙市公积金缴存客户。今年2月因为工作变动,单位人事处理不当导致我的公积金2月断缴一个月,3月缴纳时补缴了2月的,之前的公积金记录连续两年以上了,目前重新缴纳记录只有4个月,长沙市户口,请问目前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吗?期待回复,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1,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补缴不算正常缴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0,回复内容:
您好,1.本人只能提取本人的公积金,子女购房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本中心提取业务里面也没有装修提取这项业务。2.您这种情况只能提取您儿子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后,如果是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可以购房提取,但要留贷款额的10%不能提取,如果是面积大于90平米或者是家庭名下第二套房,就只能正常还贷12个月以后未办理划拨业务才能按照还贷提取,提取金额是最近12个月还款额。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0,回复内容:
您好,符合本中心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现本中心组合贷款暂只支持现房和二手房办理组合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0,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0,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咨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拨打人工客服12329转张家界专线详细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1,回复内容:
1、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2、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贵阳不需要),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3、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异地(包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不可叠加额度。4、夫妻双方都缴存在异地公积金,只能算主贷人的额度,配偶不可叠加额度。5、一方交省直一方交异地(省内或省外合作城市)都必须到省直申请贷款。不可市直合作城市的缴存职工做主贷,省直做叠加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