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可以转回长沙吗?
您好!
原来在深圳工作缴纳了深圳公积金,现在已回长沙工作,公积金在长沙缴纳。是否可以在长沙申请将深圳的公积金转回长沙公积金账户?具体怎么办理?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07,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原单位已办理账户封存,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您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6个试点城市试运行(16个试点城市:深圳、广州、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05,回复内容:
您好,正常结清提取资料:需提供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自结清之后12个月申请,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必须间隔您上次提取满12个月方可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05,回复内容:
您好,商转公的前提条件是您自行结清商业贷款后,并且您购买的房产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房产(注销两套记一套,注销三套记两套),家庭名下住房面积未超过144(含)平米,未注销过144平米以上房产,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在本中心连续正常汇缴满六个月,且购房地在长沙,用于转贷的房产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转公。(如是全额付款的房产需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05,回复内容:
您好,如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北京、贵阳不需要),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夫妻双方都需满足本中心贷款条件,可叠加额度;3、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异地(包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不可叠加额度。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05,回复内容:
您好,1.不可以,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2.对冲业务已上线,建议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需同时冲抵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05,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