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转移到长沙断缴1个月后补缴申请贷款
您好,我之前在北京缴纳公积金6年,8月份在北京离职公积金断缴,之后回长沙工作,中交由于换工作,9月份没有及时缴纳公积金,10月份新公司开始帮我缴纳公积金,并且申请补缴9月份公积金,并计划将北京公积金账户转到长沙。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还能否享受在长沙连续缴纳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8,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补缴不算正常缴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的,异地连续缴存满6个月,不间断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或缴存不连续的,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调基是由单位专管员统一办理的,如您要使用新的缴存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新基数上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满足本中心贷款条件,方可申请。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可贷额度公式: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1.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满足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广州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 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2、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贵阳、北京不需要),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3、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异地(包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可叠加额度。4、夫妻双方都缴存在异地公积金,只能算主贷人的额度,配偶不可叠加额度。(以上情况,必须夫妻双方都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满足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贷款。北京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没有户籍限制,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近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和夫妻双方在缴存地近1个月的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职工、干部为60周岁,女性职工、干部统一按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计算;2.资料审核是以贷款地管理部前台为准,建议您详细咨询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7,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正常还款1年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年限,建议您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如配偶未缴存在本中心还需提供收入证明(5000元以上提供纳税证明、3个月的银行流水),夫妻双方前往贷款地管理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