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放贷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放贷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要如何操作?问题:已经申请长沙市公积金,并且贷款已经下款,不办理公积金对冲,如何进行还贷? 然后如何进行公积金余额提取?有什么要求?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5,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有公积金贷款如还款满了一年并且没有办理过划拨业务可作还贷提取,最多提取您12个月还款额,资料如下:购房合同,公积金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单位盖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还有公积金的卡。异地购房还贷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身份证,还有公积金的卡,没有公积金卡,就准备湖南省内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银行你本人名字的银行卡来提取.如果是长沙本地农村户口还需要提供户口本。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4,回复内容:
您好,租房提取必须是本人名下没有房产的,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您的首付款,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二手房还需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本人湖南省内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银行的储蓄卡)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 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4,回复内容:
您好,基数的高低由单位决定,如您需要申请贷款则对余额和汇缴基数有要求,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4,回复内容:
您好!武汉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4,回复内容:
您好,个人信用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贷记卡存在当前逾期、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或者累计逾期超过24期(含)记录、存在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者担保人代还、未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其他征信情况,根据个人征信记录,有管理部审核后测算贷款额度。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4,回复内容:
您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必须间隔6个月之后如果符合贷款条件才可再次申请,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