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可代为提取公积金
我在单位已经离职快一年了,去年9月封存的,现在新政策下已经满半年,想提取本人名下的公积金,可是现在本人没有在长沙,请问我老婆可以代理提取吗?需要带些什么东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5,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湖南省内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储蓄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2.网上离职提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正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2,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携本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至公积金管理部咨询,具体情况由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为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2,回复内容:
您好!此前因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担保公司)在房产部门未完成审核,因此只能受理现房和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无法受理期房组合贷款申请。近期已通过审核,现在可以受理期房组合贷款申请。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2,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上海已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2,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满足购房条件的,异地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2,回复内容:
您好,婚前购房的根据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中占有的产权比例办理提取业务。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签订时间两年内的购房合同(需房屋主管部门备案);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4.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5.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