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发票问题

你好,我今年3月份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一套,想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看了一下所需提供的材料。其中一个是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个发票上的金额是我首付款的金额还是我所购商品房的总价金额?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9,回复内容:


您好,若您是全款买房则提供购房全款发票。若您是商业贷款买房,则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的本套房在限购区域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购买的本套房在限购区域外,最低首付款比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是从封存之日起停缴满6个月之后才能进行提取。若您在网上申请离职提取,显示还未满6个月就表示您单位封存您的账户的时间到现在还没有6个月,等满了6个月之后才能申请提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每月15日起进行划拨,具体到账时间有可能因银行时间顺延。只要您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并且确保公积金划拨足以抵扣您的月还款额,您不用担心会有逾期的情况。扣款至28号都属于正常情况。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商业贷款还贷提取不能在网上办理提取。,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1.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2.借款合同3.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超过24个月的提供近24个月的还款明细,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4.夫妻双方身份证,5.结婚证6. 本人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租房提取:未婚是身份证及本人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储蓄卡。若已婚则还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长沙名下没有房产。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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