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与对冲业务的问题

您好,我是4月19日在贵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11月27日第一次开始还款,但还款后发现钱是从还款卡直接扣的,我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4万多,请问为什么不是从公积金账户余额扣款?对冲业务是不是就是指当初填表时:是否办理委托按月划拨公积金这项业务?我现在就想用公积金余额还款请问该怎么做?由于第一次办理贷款,业务不熟,还请见谅。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7,回复内容:


您好,铁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委托划拨还贷的。借款人履约偿还贷款本息一期以后,可持还贷存折(持银行卡的须提供还贷明细)及本人身份证(划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与分中心签订《委托按月委托划拨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实行委托划拨还贷,并授权受托银行代扣。划拨还贷办理后职工可申请取消,但同一笔贷款划拨还贷取消后不能再申请办理。办理委托按月划拨还贷的借款人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申请前3个月无停缴、欠缴和缓缴记录;(二)信誉良好,申请委托划拨还贷时无逾期欠款记录。感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5,回复内容:


您好,若开发商递交了您的贷款资料且管理部进行了初审的,贷款进度微信查询可以点“我的公积金”注册绑定查询,或登录官网www.csgjj.com.cn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用户,登录后即可查询详情。有关贷款资料时效问题,需要由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审核为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5,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我市房屋产权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提取金额至百元位。办理租房提取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6,回复内容:


您好,办理对冲业务之后,优先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款,直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款,那么则需要您自行存钱至还贷卡上进行还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6,回复内容:


您好,若您以购房名义提取了首付款额,那么本套以后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他方式提取之后需间隔6个月才能申请贷款。比如还贷提取,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6,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之后不能做购房提取。账户的余额可以办理对冲业务或者还贷满12个月之后做还贷提取。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可以贷至千位。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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