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公积金转市公积金的疑问
主任您好,我个人买了长沙市公积金至今年9月份有11个月,我单位在从8月份开始帮我买了省公积金,因为单位买了省公积金我市公积金10,11月份未缴,请问我可以把省公积金的10,11月份金额转移到市里面吗? 这样符合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7,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需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及以上,在本中心缴存有断缴的,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5,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上海已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购买家庭名下第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向向本中心申请贷款。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5,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对冲是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从还款银行卡(存折)中补充,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5,回复内容:
您好,具体封存日期请联系单位专管员,或关注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供姓名、身份证后由后台工作人员帮您核实。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5,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北京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北京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5,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购房的商业贷款的不能办理商转公。且异地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请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