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购房或还贷提取公积金

未离职情况下,在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内的余额用于购房或者还商业贷款?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17,回复内容:


您好,1.购房提取: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所需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购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16,回复内容:


您好,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资料上传成功后,审核时间一般是1-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即可到账。如果3个工作日还未到账,您可以登录网厅,点击右上角的消息栏查看自己未通过的原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16,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可贷额度公式: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没有结婚证不能以夫妻名义申请贷款,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16,回复内容:


您好!北京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没有户籍限制,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16,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16,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因宁乡市房产部门原因,在宁乡市购房暂无法办理组合贷款。)目前已有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四家商业银行与我中心达成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其他商业银行暂未达成合作。组合贷款由我中心和协作商业银行联合发放,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但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若您想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协商,确认是否符合办理组合贷款的条件。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您选择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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