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异地购房长沙公积金用途
您好!今年三月份在佛山商贷购买住宅(长沙已有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得知新政以来长沙住房公积金不能享受省外异地提取,现在我们缴纳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还能偿还购房本息一年一次的提取吗?或者还能有其他的用途吗?急求解答。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5,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的新政策指的是购房提取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暂不接受省外异地提取,并不包括还贷提取。还贷提取条件: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2,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上海已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2,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满足购房条件的,异地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2,回复内容:
您好,婚前购房的根据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中占有的产权比例办理提取业务。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签订时间两年内的购房合同(需房屋主管部门备案);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4.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5.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5,回复内容:
您好!因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贷款信息有限,无法在系统内为您核查具体情况。欢迎您及时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并提供主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管理部、楼盘名称等必要信息。我中心会及时为您核查处理相关情况。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5,回复内容:
您好,商转公有两种方式可选择:1.本套房作抵押:借款申请表一份、个人征信授权书、身份证(本人或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填写未婚承诺书。未婚的到柜台填写未婚承诺书)、户口本、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产证。资料审核没有问题后结清银行贷款,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款证明。选择本方式转贷款的,应于商贷结清7个工作日内来办理,买卖二手房的只能选择本方式转贷款。2.其他房产作抵押:借款申请表一份、身份证(本人或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