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再次贷款

你好,已有一套90平下唯一住房,已用公积金贷款且自动划拨,每月缴存金额超过还款额度。现准备再买一套房,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首套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下,第二套房不予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还贷提取业务只针对商品性住房,公寓不符合本中心还贷提取条件,不予申请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面签后的贷款流程为贷款合同面签及担保复核---受托银行复核确认---开发商领取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管理部收到抵押权证后放款。建议您先联系开发商咨询该楼盘是否已办理好了抵押手续,如已办理好抵押,需确认房产部门是否已出预售登记证。管理部在收到抵押权证后会进入放款环节。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1.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新政策自6月1日起正式执行。2.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未在市公积金贷款(除家庭名下首套且小于90平米外),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全额一次性付清购房的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有商业贷款的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偿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3.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4. 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政策是指夫妻双方如都是本中心缴存或异地管理中心缴存并且符合贷款条件则可累计额度申请贷款,或夫妻双方分别在管理中心和异地管理中心缴存的,也可累计额度,异地管理中心不包含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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