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卫
您好:我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是每月划拔,公积金余额18万,请问可以提取吗,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6,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职工家庭名下有公积金贷款并办理了划拨业务则不能提取账户内余额,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长金管委【2017】6号文件中指的是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这并不包括还贷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条件: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更改手机预留号码可由单位专管员登录网厅单位版,“修改员工信息”就可以添加或修改员工手机号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就近管理部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首套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下,第二套房不予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暂未开通在线绑定银行卡业务,必须由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绑定,配偶代办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5,回复内容:
您好,1.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暂停湖南省行政区域外(含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的异地购房提取,以上政策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6.1之前按原政策执行。2.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的提取种类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