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您好!
我老婆是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我是长沙市公积金。家里住房是结婚前(2015年4月)她以其个人名义用省直公积金贷款买的。结婚后,我于2016年3月用结婚证和这套房产的相关证明在贵单位提取过一次公积金。
请问,我还可以再次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的话,提取会限制次数吗?
期待您的答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30,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若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的,可以提取除公积金抵扣外现金还款部分的额度。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套144㎡以下住房(住房注销1套不计套数,注销2套算1套,每套均在144㎡及以下),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房产证已出的,该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输入信件编码及查询码即可查询信件。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父母转让及继承的房产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现在办理提取业务的,无需办理公积金卡,持本人湖南省内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卡即可。本人持身份证及银行卡至任意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绑定银行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没有其他的公积金贷款房产,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公积金的卡。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