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

去年买房但是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若现在提取公积金是否能够提取公交缴纳的那部分,以及需要什么资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9,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原件丢失需要去银行复印加盖骑缝章),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公积金的卡(湖南省内交行、建行、工行、农行或长沙银行的储蓄卡)。全额一次性付清购房的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有商业贷款的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发票的金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通过此公式算出来只是参考值,最终贷款额要贷款管理部根据公积金月缴存、缴存年限、 购建房情况、家庭收入、征信等综合评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60万。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若满足购房资格的,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可在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中心个人贷款政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判断您的情况,欢迎您携相关资料前往管理部前台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异地连续缴满六个月,没有断缴的情况,需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含)以上,在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3个月(含)以上,且合并计算缴存时间需达到6个月(含)以上,在转移前后没有断缴的情况下,把外地账户转移过来后方可申请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8,回复内容:


您好,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自提取之后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才可以申请。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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