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对冲

本人15年购房,在湖南省直公积金办理贷款,于17年离职,新单位缴纳的是长沙市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利用本人及配偶的长沙市公积金余额对冲原来省直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1,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但如您满足本中心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有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未办理划拨业务,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1.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没有和浦发银行合作,关于浦发银行点贷业务,详情请点击http://www.csgjj.com.cn/pydd/咨询。2.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的提取种类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职,出境定居、退休,继承或遗赠,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9大类提取情形。了解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有关内容可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湖南省内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储蓄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2.网上离职提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的本人的建设、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您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房,所以第三套房不予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只可以提第一或第二套。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或者对冲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现在本中心开通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网上提取业务,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网上申请:职工在本中心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未办理划拨或对冲业务,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已绑定的本人名字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上海开通异地互贷政策,但受户籍限制,必须要求贷款人户籍地为长沙。所以您只能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但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可以建议您申请组合贷款,跟我们有合作协议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们受理贷款申请。(宁乡管理部暂不办理)但是组合贷款还包括了商业银行意见,所以我们只能判断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无法判断是否一定能申请得了组合贷款.关于商业银行的意见,建议您咨询开发商。与本中心有合作的银行是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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