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省内 非长沙户口 夫妻一方在长沙工作缴纳社保公积金 另一方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保公积金 可以在长沙购房吗? 如果可以。是以夫妻名义购房?还是 以在长沙工作的一方购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上海开通异地互贷政策,但受户籍限制,必须要求贷款人户籍地为长沙。所以您只能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但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28,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互助性体现在有房的职工帮助无房职工尽快拥有住房,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在保障资金运行稳定的同时能够得到有效使用,制定了相关公积金提取规定。非常感谢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反映至中心相关处室。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28,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广东中山未开通互贷正常,中山缴存公积金职工无法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是无法再缴存的,建议您与您的单位专管员联系确认。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的,异地连续缴存满6个月,不间断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或缴存不连续的,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贷款已发放”指的是我中心已通知银行放款,截至“贷款已发放”的状态,说明由我中心审核控制的步骤已完成。关于几个工作日可以到账,由银行控制,银行会根据顺序按批放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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