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房屋地址错误

你好,2017年7月31日在天心区公积金管理中心(6号窗口)办理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银行短信提醒钱已到账,但是使用长沙公积金App查询提取明细却显示房屋地址为:大唐路176号鑫天御景湾花苑4栋1401,而正确的应该是我在株洲的购房地址(我是长沙公积金在株洲购房),我不知道为什么是这个长沙的地址?<?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2,回复内容:


您好!在您办理提取的当天(7月31日)下午,天心区管理部进行复核时,已发现该问题,并及时进行了修正。感谢您及时向我中心反馈该信息,我中心已电话联系您,解释说明了具体情况。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湖南省内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储蓄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2.网上离职提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的本人的建设、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您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房,所以第三套房不予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只可以提第一或第二套。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或者对冲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现在本中心开通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网上提取业务,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网上申请:职工在本中心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未办理划拨或对冲业务,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已绑定的本人名字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上海开通异地互贷政策,但受户籍限制,必须要求贷款人户籍地为长沙。所以您只能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但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可以建议您申请组合贷款,跟我们有合作协议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们受理贷款申请。(宁乡管理部暂不办理)但是组合贷款还包括了商业银行意见,所以我们只能判断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无法判断是否一定能申请得了组合贷款.关于商业银行的意见,建议您咨询开发商。与本中心有合作的银行是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3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后,如果是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可以购房提取,但要留贷款额的10%不能提取,如果是面积大于90平米或者是家庭名下第二套房,就只能正常还贷12个月以后未办理划拨业务才能按照还贷提取,提取金额是最近12个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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