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银行转账时忘记写备注了,该怎么办?
如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2,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和缴存凭证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1,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关注本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我的公积金”进行查询,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点击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进行查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1,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但如您满足本中心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有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未办理划拨业务,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2,回复内容:
您好!在您办理提取的当天(7月31日)下午,天心区管理部进行复核时,已发现该问题,并及时进行了修正。感谢您及时向我中心反馈该信息,我中心已电话联系您,解释说明了具体情况。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1,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您是单位公积金账户,您可以让您新单位专管员办理,如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开户,则需要您自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1,回复内容:
您好,社保和公积金是两个单位系统,如果您配偶缴存的是上海公积金,虽然上海公积金与本中心签订了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但要求借款人户籍地必须是长沙,所以您配偶不符合本中心贷款条件。如您购买的是本中心公积金,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