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异地公积金贷款
本人在长沙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有缴纳满六个月,妻子在株洲攸县有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在长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我能用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请问流程是怎样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政策是指夫妻双方如都是本中心缴存或异地管理中心缴存并且符合贷款条件则可累计额度申请贷款,或夫妻双方分别在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异地管理中心缴存的,也可累计额度,异地管理中心不包含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提供楼盘全称、位置、目前销售状态(未开始销售、在售、是否已取得预售登记证等)、您于什么时间咨询的该楼盘、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到的信息(电话、营销中心等)、楼盘的哪位工作人员告知您不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该工作人员姓名、电话等尽可能详细的信息。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我中心会核实处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受户籍限制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北京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没有户籍限制, 长沙外湖南省内户籍无房的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需提供长沙市连续12个月社保或者个税证明)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2,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重新开户,然后将原缴存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开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