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办理提取末到帐f

请查下是什么原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30,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这边无法查明原因,建议您关注本中心微信公众号,向微信客服详细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04,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长沙县管理部于11月28日前往“金科天悦”楼盘上门调查,核实情况。管理部向该楼盘相关负责人宣讲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指出该楼盘销售人员阻挠、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违规行为,并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不得拒绝或者阻扰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强销售人员队伍管理。该楼盘负责人承诺,将大力支持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对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区别对待。随后,管理部电话联系您,告知处理情况。11月28日,该楼盘已提交公积金贷款签约材料,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我中心明确,全市新建楼盘按照现行楼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8,回复内容:


您好,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及贷款结清证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8,回复内容:


您好,满足铁路分中心贷款条件,距离租房提取间隔6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8,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也不需要无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模板,建议您详细咨询工作单位或者社区。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28,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先咨询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已开通全国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如果已接入,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前往长沙缴存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如果暂未接入,在您原单位已办理账户封存,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您可以让新单位专管员办理转移手续,也可以自己办理,自己办理需要:首先带身份证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去开一个接收函,然后再登录天津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转移申请表4份,四份都要您天津的原单位盖公章,然后再带上开的接收函,转移申请表,还有身份证到您天津以前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管理部去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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