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相关问题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农保相关的问题。我父母年近60,是大足区的农民,想了解一下新农保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缴费档次以及对应能领到多少钱。


【大足区】回复时间:2023-06-06,回复内容:


区政府转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理,回复如下: 一、参保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存折(或卡),到本人户籍地所在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也可在网上通过“重庆人社APP”申报参保。 三、缴费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和政府缴费补贴为:一档:缴费标准为200元/年,政府补贴40元/年;二档:缴费标准为300元/年,政府补贴50元/年;三档:缴费标准为400元/年,政府补贴60元/年;四档:缴费标准为5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年;五档:缴费标准为600元/年,政府补贴80元/年;六档:缴费标准为700元/年,政府补贴90元/年;七档:缴费标准为800元/年,政府补贴100元/年;八档:缴费标准为900元/年,政府补贴110元/年;九档:缴费标准为1000元/年,政府补贴120元/年;十档:缴费标准为1500元/年,政府补贴130元/年;十一档:缴费标准为2000元/年,政府补贴140元/年;十二档:缴费标准为3000元/年,政府补贴160元/年;十三档:缴费标准为4000元/年,政府补贴175元/年。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若当年内未缴费的,需要补缴未缴费的年份,按以上对应年份的档次进行补缴,政府不予缴费补贴。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渝快办”等线上渠道缴费。 四、待遇领取及支付时间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在2011年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但从2011年到年满60周岁当年的所有年份必须缴费,不能间断。若有参保人员有间断缴费的可以按间断年份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补缴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超龄人员(已年满60周岁人员)新参保,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五、月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 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135元/月。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4-03 15:40:49,回复内容:


您好!已有工作人员与您沟通。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4-20 14:51:5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您的问题请向公主岭市社保部门反馈。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5-10 16:20:30,回复内容:


您好!已有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该业务已办结。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5-12 14:59:43,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5、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6、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7、复发治疗及康复治疗: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可以到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鉴定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复发治疗和康复治疗。以上所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5-18 15:03:32,回复内容:


您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23年公布的2022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支付的。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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