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1-4级的工伤待遇都有哪些
请问工伤员工1-4级的工伤待遇都有哪些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5-12 14:59:43,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5、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6、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7、复发治疗及康复治疗: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可以到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鉴定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复发治疗和康复治疗。以上所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02 14:59:27,回复内容:
您好!已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06 14:52:03,回复内容: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13 09:18:11,回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反馈已与您电话沟通。由于业务咨询量较大导致热线繁忙。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15 15:05:48,回复内容: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16 13:49:23,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