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
我是钢铁总厂的退休职工。一九九六退休,两个退休存折其中一个是属于单位发放的每月七十二元五,后来单位解体后就不知是哪里给发放的,但是钱是在吉林银行领取,现在已经停止发放,咨询吉林银行说协议签订十年已到期,我们以后到哪去领?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3-30 14:15:22,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统筹外养老金不由我局发放,请向原发放渠道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9-21,回复内容:
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工资的支付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n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n三、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支付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n四、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所有的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所有的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n五、具体休假事宜请和单位协商解决。\n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31 13:09:59,回复内容: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档案)人员退休办理需申办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存档手册到其档案存放部门申请转移本人档案,留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长春市电话号码,存档部门为其发放《退休申报通知单》,定期将申办人档案移交至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1-31 13:16:16,回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反馈已与您电话联系并查询。您已于1月末通过长春市人社局审批,目前进入账户核定及待遇核算环节,后续有问题将会直接联系您。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01 14:39:01,回复内容: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02 14:59:27,回复内容:
您好!已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