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

1992年10月至2007年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现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单位同意补缴社保,社保局为什么不同意补缴。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6-12 15:58:06,回复内容:


您好!是否符合补缴条件请以窗口解答为准。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保局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17 14:32:31,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回复,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21 15:17:36,回复内容: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24 14:30:11,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认可与理解。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2-28 15:43:58,回复内容:



【长春市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3-03 14:37:55,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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