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提取业务咨询
你好,我之前办理了每个月住房公积金自动提取到还贷的银行账户的业务,7月收到以下通知“【东莞政务短信】【东莞住房公积金】因提取额度已扣完,本月住房公积金自动提取业务(逐月划扣服务)失败,如有疑问请垂询12329。”请问:1、是否需要到柜台办理停止自动划扣业务?如果不办理是否会对征信等有什么不良影响?2、不能再自动提取的话,我账户里累积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定期办理提取,用于我第二套商业贷款的房子?谢谢解答疑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9,回复内容:
您好,1、逐月划扣业务的可提取额度提取完成,就会自动取消的。
2、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0,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0,回复内容:
您好,当前本市商转公政策不支持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0,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可全部转移至新缴存地,转移后本市公积金账户将注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1,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途径:
(一)本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二)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注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11,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途径:
(一)本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二)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