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转公及公积金贷款年限延至30年实施时间
根据8月意见稿,贷款年限延至30年已经基本确定。请问这个时间何时开始正式实施,另实施以后,按照个人或者家庭最高贷款120万,若商业贷款金额超过120万,那超出120万部分是否要提前还款,或者可以组合贷?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6,回复内容:
您好,新政处于修订征求意见中,对于新政后的问题暂时无法解答,如有最新政策将通过官网通知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9,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9,回复内容:
您好,个体户没有要求开设公积金账户的,若需要开设公积金账户的需要带上如下资料到归集银行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单位设立证明材料。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www.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9,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9,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中对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
东莞公积金外省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09,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