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
我是在长沙缴纳公积金,现在为止两年。今年7月在郴州购买一套自住房,想提取公积金。想问需要什么证明或手续,在哪里办理提取,什么时间可以提取。可以打什么电话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6,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1.期房提取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2,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各公积金政策不同,在株洲公积金贷款的请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相关贷款政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3,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暂时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3,回复内容:
您好,因您有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只能用于还贷。若您未办理对冲业务,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3,回复内容:
您好,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13,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