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款与计算结果有偏差
你好!我办理了长沙市公积金贷款,但是发现公积金扣款金额与用公积金计算器计算的金额有100多的偏差,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1,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这边无法查询您的信息,建议您关注本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向微信后台工作人员提供您的身份证号码,让其查明原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0,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0,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咨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拨打人工客服12329转张家界专线详细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1,回复内容:
1、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2、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贵阳不需要),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3、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异地(包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不可叠加额度。4、夫妻双方都缴存在异地公积金,只能算主贷人的额度,配偶不可叠加额度。5、一方交省直一方交异地(省内或省外合作城市)都必须到省直申请贷款。不可市直合作城市的缴存职工做主贷,省直做叠加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1,回复内容:
您好,只有住宅性质的房产才能提取和贷款,别墅,公寓,商铺都不可以,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1,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家庭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能再次申请,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