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10月24号前提交商转公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受理,调节系数按收到我资料的时间算吗?

注: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首次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我对以上文字想咨询,担保公司10月24号前提交商转公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受理,调节系数按收到我资料的时间算吗?如果时间拖到11月份审批了,会不会按11月份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01,回复内容:


 您好,流动性调节系数已审批通过时间为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5,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均可申请,但异地缴存职工作为贷款申请人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均为四成。商转公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借款人的商贷未还清;4、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商转公有两种办理方式:一、“先还后贷”方式:这种是市民自己筹集资金结清商业银行贷款。二、以贷冲贷”方式:这种是市民无法自己筹集资金,需要找担保公司代为办理(但是两种方式都必须先到我中心各办事处进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5,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民所提供的楼盘信息并没有查询到有申请的记录,建议市民咨询12345或12329提供详细的楼盘详细进行查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5,回复内容:


您好,租房提取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5,回复内容:


您好,市民申请的租房提取业务已生成,是无法撤销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5,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1、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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