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2015年以后的公积金如何提取?
离职后,2015年以后的公积金如何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9,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离职提取(只能提取2015年3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提取的,也可以到相关归集银行申请提取,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dggjj.dg.gov.cn/dggjj/bmtql/201809/0b69b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若缴存时间能对接上是可以计算在一起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若符合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贷款申请条件可申请办理。若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为四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其中,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不同的提取类型,可提取的时间间隔是不同的,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dggjj.dg.gov.cn/dggjj/tql/list2.shtml 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