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积金贷款未还完 再次异地购房
本人在2008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是用公积金余额给的 还差2年还完 现在在清远一次性购买了二手房 请问我可以用清远这套房产提取公积金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5,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1、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8,回复内容:
您好,本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8,回复内容:
您好,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照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方式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办理时其中一份资料为还款流水,需打印显示最新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市民可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民所提供的信息在系统上查询到市民于2019年10月12日申请的租房提取业务因银行账号错误导致失败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离职提取(只能提取2015年3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提取的,也可以到相关归集银行申请提取,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dggjj.dg.gov.cn/dggjj/bmtql/201809/0b69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