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有房产还可以提取租房公积金吗
本市有房产,但依然有租房,还可以提取租房公积金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5,回复内容:
您好,租房提取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7,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4.借款人的商贷未还清。商转公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详情请查阅办事指南
公积金还贷明细打印问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8,回复内容:
您好,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各办事处都可打印还款明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8,回复内容:
您好,本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8,回复内容:
您好,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照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方式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办理时其中一份资料为还款流水,需打印显示最新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市民可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