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多久提取余额?

你好!今年7月在东莞买了一套二手房,贷款为组合贷,其中用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78W。公积金已经在8月审批贷款,现在已经办理过户在放贷中。那么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在放款多久后可以办理提取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6,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6,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无法准确解答,建议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6,回复内容:


 您好,租房业务提取额度:(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同一个缴存月份多次发生汇、补缴业务的以先入账的业务计算金额;(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70%且不超过1800元的规则计算,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7,回复内容:


 您好,当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月25日,如有最新政策将通过官网通知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7,回复内容:


 您好,待贷款档案入档后将寄回申请人的公积金中心,对您造成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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