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咨询
你好,因本人于2019年四月份离职,现已回老家工作生活,后期也不会考虑在东莞市购房,请问我如何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另本人社保已于2019年4月份停保,请知悉,盼复,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23,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4,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法规,明确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互助性、长期性,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希望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和住房保障上来,是权衡各种利弊的结果,并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规定2015年3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正是为了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使住房公积金更多的用于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职能上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4,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系统问题导致提取失败,8月9日重新转账成功,对您造成不便请谅解。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4,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等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原件,详情建议查阅办事指南或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4,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后马上进行处理,建议再次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5,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