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扣划的问题
我名下有2套房产,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另外一套是商业贷款。2019年8月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剩下的商业贷需要申请一下逐月扣划,需要带上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28,回复内容:
您好,如借款银行为归集银行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银行为非归集银行,申请人需到公积金办事处窗口办理,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婚姻证明材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5,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没有提供资料无法判断职工当前的房屋套数,根据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5,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转移需在新单位缴存地办理,详情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由于贷款要办理的抵押手续必须在房屋所在地办理,所以你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申请需按贷款地公积金政策。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9,回复内容:
您好,不同的提取方式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不同的,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询办事指南:http://dggjj.dg.gov.cn/dggjj/tql/list2.shtml 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9,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19,回复内容:
您好,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对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2、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