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属省市公积金提取问题

夫妻分属省、市公积金,因购买二手房,夫妻一方已于今年4月办理省公积金贷款60万15年,方式选择对冲优先,钱不够再缴存还款。请问,属于市公积金的另一方能否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如何办理?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7,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若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的,可以提取除公积金抵扣外现金还款部分的额度。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3,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有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未办理划拨业务,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3,回复内容:


您好,对冲业务已上线,建议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需同时冲抵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3,回复内容:


您好,1.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之前无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全款支付的房屋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以内方可办理。)2.现房资料: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 3. 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3,回复内容:


您好,跟我们有合作协议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们受理贷款申请。(宁乡管理部暂不办理)但是组合贷款还包括了商业银行意见,所以我们只能判断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无法判断是否一定能申请得了组合贷款.关于商业银行的意见,建议您咨询开发商。与本中心有合作的银行是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3,回复内容:


您好,1.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暂停湖南省行政区域外(含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的异地购房提取)2.全额一次性付清购房的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有商业贷款的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发票的金额。必须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才可以办理下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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