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业务的咨询

您好!本人是广州户口,在广州有一套自有住房,无贷款,在东莞市无房产,无房贷。目前在东莞市工作,单位每月正常为我缴存公积金,缴存已满一年。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提供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如果可以,我应该到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还是去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盼复,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申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0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民所提供的信息无法查询系统给予准确的回复,建议市民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0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08,回复内容:


您好,请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足额还款。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08,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中对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房屋属于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其他情况下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08,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民所提供的信息无法查询系统给予准确的回复,建议市民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