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到月底被公司辞退,未满勤,当月公司应该缴存公积金吗
员工工作到月底,如果算上调休假是足够满勤的,公司按当月未满勤为由拒绝购买当月公积金,咨询了12345公积金专线关于离职当月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的回复是关于这点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文件通知指导,一般处理原则是员工如果当月没有满勤公司可以不购买公积金,如果算上调休之类公积金超过满勤工资,公司应该缴纳当月公积金。关于以上,请确认,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职工在职期间,单位应当连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托收日或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请人因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经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签章页原所盖公章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受理时需同时需通过征信核查的方式确认贷款信息属实后方可办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申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购房提取公积金没有首套或二套房之分,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首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