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转换工作单位的,导致某月的公积金需补缴,达不到贷款条件,怎办?

由于转换工作单位的原因,导致某月的公积金需补缴,但新单位在该缴月份的下月1号就补缴了,实际上每月都有缴交,但申请贷款时,律师说我中断了,不够连续6个月正常缴交,而发展商又要求付款了,怎么办?公积金中心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过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6,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将贷款缴存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若申请人不符合缴存要求的,既不符合贷款规定,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0,回复内容:


您好,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具体政策我中心还在拟订并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阶段。若有最新的相关信息我中心会通过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敬请市民留意。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0,回复内容:


您好,市民开通自助服务为可以通过手机编辑短信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租房提取跟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租房提取业务的短信提取:
①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②编辑短信内容“ZFTQ”,发送至以下号码:106350123333932123(广东省电信、联通),106575550323932123(中国移动全国)
③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④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物业管理费提取短信提取:
①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0,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0,回复内容:


您好,是由评估价跟购房合同总价相比较,取较低价的来计算可贷款额度,建议市民可先到我中心各办事处详细了解清楚,如有疑问也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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