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宜补充公积金
想咨询一下:东莞是否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个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4,回复内容:
您好,若单位没有为您开户缴存公积金的。您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6,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将贷款缴存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若申请人不符合缴存要求的,既不符合贷款规定,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6,回复内容:
您好,已受理的提取业务不能申请取消,对您造成不便请谅解。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7,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其中,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7,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本人到本市归家银行申请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7,回复内容:
您好,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照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方式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办理时其中一份资料为还款流水,需打印显示最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