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子在深圳,一方缴交地在深圳,另一方缴交地在东莞;现在需要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什么资料才能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7,回复内容:
您好,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照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方式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办理时其中一份资料为还款流水,需打印显示最新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若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有足额余额并且都符合这两项提取业务条件的是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提取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职工在职期间,单位应当连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托收日或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无法查询系统给予准确的回复,建议市民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1,回复内容:
您好,其他贷款是不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要保证征信记录良好没有逾期。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