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后,个人账户余额怎么使用

你好,我是深圳公积金在缴,符合商转公条件,房子在东莞茶山镇。如果商转公审批成功后,我个人账户余额的钱是可以每月抵扣还款吗?然后我每个月缴存的那部分钱是不是也可以在每月还款时自动划扣?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22,回复内容:


您好,逐月划扣服务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的一项无需前往办事窗口审批的便民服务措施,此服务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此服务不影响申请人履行还贷义务,中心并不为申请人还贷提供担保。必须是本市缴存的公积金并且符合商贷款互通才可以申请办理的。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无法准确解答,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4,回复内容:


 您好,偿还商业贷款购房提取有本市购房和非本市购房提取,本市商贷购房有互通或非互通两种方式,建议查阅办事指南
http://dggjj.dg.gov.cn/dggjj/tql/201907/4a1b89724ee34be6861a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5,回复内容:


 您好,逐月划扣每月发起一次提取交易,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减十元后的金额,所以职工申请逐月划扣后,每月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为10元。并且职工办理在逐月划扣服务期间不能再次申请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5,回复内容:


 您好,新政处于修订期间,对于新政后的问题暂时无法解答。如有最新政策将及时对外公告,请留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1-15,回复内容:


 您好,1、离职提取牵涉面较广,我中心对照《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在5月30日发出《关于公开征求规范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公告》,并在5月28日上线全国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功能,方便离职职工办理转移业务。但省住建厅、财政厅、公安厅、人行广州分行转发该文时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我们将结合系列文件精神、我市实际及管委会决策流程推进,相关工作进展会通过我中心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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