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提取以及归集

于2016年开始在东莞缴存公积金,2019年3月离职后在深圳新的单位设立新账户缴存公积金,原单位已倒闭,原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本人户口非本市,非广东。1.我是否可以提取?提取额度是多少?若全额提取的条件是什么?2.若不能全额提取,提取后能不能归集到深圳的新账户?3·若归集要怎么归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10,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4,回复内容:


你好,1、若市民该笔商业贷款是本市商贷信息互通银行的贷款是可以申请办理逐月划扣业务的。详细的互通银行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dggjj.dg.gov.cn/dggjj/gjyh/201909/2c45658e75b74dc1bb699d1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4,回复内容:


您好,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还处于报送审批阶段,若有最新的信息我中心会第一时间公布,请市民留意。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4,回复内容:


您好,1、装修提取已在2019年7月1日取消了。

2、市民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4,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民所提供的信息并没有在系统上查询到有申请的记录,建议市民致电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提供详细的楼盘信息进行查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2-04,回复内容:


您好,若单位没有为您开户缴存公积金的。您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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