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待遇 请问工伤九级职工受工伤3年后再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支付?出院后在医生开具的假条期间工资待遇又应如何支付?谢谢!

请问工伤九级职工受工伤3年后再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支付?出院后在医生开具的假条期间工资待遇又应如何支付?谢谢!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0-25,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和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新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你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的申请,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延长的才能在延长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4-11,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人社就促字〔2023〕34号)文件已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5-08,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2019〕157号)的规定,按照2023年度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企业申报项目和第三方机构预算评审情况,结合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以及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和工伤预防需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四部门共同议定以下6个项目为2023年度北京市工伤预防项目,分别为: 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市工伤预防培训项目,中芯京城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工伤预防提升项目,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道路客运驾驶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工伤预防五类重点企业的三类责任人培训项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6-26,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评审工作安排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共法律服务等系列(专业)各级别采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个人网上申报 7月4日(周二)-7月17日(周一),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进入“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根据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推荐 7月4日(周二)-7月31日(周一),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缴纳单位进行审核。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办事”之后点击进入“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后评审服务机构将进行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无单位的艺术、工艺美术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自行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线下提交相关协会学会进行推荐。经相关协会学会审核公示并加盖推荐机构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3.评审机构审核 7月-8月,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申报人答辩评审 9月-11月,在精准落实新冠“乙类乙管”等要求的情况下,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初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辩时间具体安排详见职称申报系统中各系列(专业)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5.评审结果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或公众号公示。 6.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3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法人或个人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法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 (三)自主评聘 经备案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备案的自主评聘工作方案,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对于不具备开展学术评议能力的高等院校(党校),可在完成本单位自主评聘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委托市教委或市委党校进行学术评议。经备案开展自主评聘试点的机构参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8-17,回复内容:


您好! 依据《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就促发〔2023〕3号) 三、申报程序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工作室所在单位根据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包括: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5份);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见附件2,一式4份);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一式4份)。 (二)项目推荐。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1家工作室,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室及其申报资料报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 (三)项目评审。市就业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工作室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9-05,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停机切换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的工作部署,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8时停机,切换至全国养老保险统筹信息系统,期间全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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