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平工资 2023年工伤评级人员离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参考最新社平工资标准。希望提供相应数据,并说明是哪一年发布的。谢谢!

2023年工伤评级人员离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参考最新社平工资标准。希望提供相应数据,并说明是哪一年发布的。谢谢!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3-04-06,回复内容:


你好!你3月31日来信我局以给予回复,目前还未公布2023年工伤保险各项待遇计发基数,请暂时根据渝人社发〔2022〕53号规定,2022年计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数为7750元/月进行计算,待公布后进行补差。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9-26,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n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如您持有我市实体卡后建议下载“重庆人社”APP通过首页“电子社保卡”渠道进入并签发电子社保卡,还可通过“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签发。\n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0-12,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就您咨询的有关事宜,现答复如下:\n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因此按您所述情况,如经本人申请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后,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n市社会保险局养老待遇处已于2022年10月11日电话告知您相关政策。\n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0-25,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和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新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你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的申请,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延长的才能在延长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1-15,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并与你电话联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因此,按规定不能申领技能提升补贴。\n感谢你对失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你还需其他有关失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帮助,可与你参保地(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也可与市就业局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023-88152862。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1-16,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参加技能培训问题回复如下:\n 经电话了解,您目前属于大四在校学生,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如果您毕业当年还有培训需求,可以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培训政策,并登陆“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n 我们已与您电话联系并解释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科联系,联系电话:88633795,也可与您的意向区县合川区(联系电话:42757677)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