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请问你单位有哪些职能职责?

请问你单位有哪些职能职责?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12-19,回复内容:


您好!您从市政府公开信箱的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单位的职能职责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机构职能—栏中公开(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jgjj/jgzn/),请自行查阅,感谢您对我单位的关心和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05,回复内容:


尊敬的卿女士,您好!您的来信我们高度重视,针对您来信的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n青年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该项活动一直在持续开展,若有意愿参加可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登录网址:https://www.cqtalent.com/cqdchg/jxjhzq/index.html),查看见习岗位招募信息,与心仪岗位所属单位电话对接,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开展见习活动。\n信件回复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相关情况给您做了解释,您对此表示满意。谢谢您的来信。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19,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n二、十五天为自然天数,是包含双休日的。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7-25,回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n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n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n三、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n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n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n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n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n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n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8-10,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n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的规定,通过信息比对方式验证领金人员是否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情形,同时领金人员也可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出现停领失业保险金情形,不再要求领金人员按月到经办场所现场签到。\n 所以,您用人单位为你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后,届时彭水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通过信息比对,将会验证到您已重新就业,并自动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您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彭水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就业情况(联系电话023-78891313),该经办机构将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n 感谢您的来信,若还有其他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可向重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23-88152861)。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时间:2022-08-10,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n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212号)、市人力社保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等相关规定,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范围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并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证属实。\n 您反映考取了教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且不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n 感谢您的来信,若还有其他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可向重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23-8815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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